加強對通過電子商務交易的進口貨物的管理  

Tăng Cường Quản Lý Đối Với Hàng Hóa Nhập Khẩu Giao Dịch Qua Thương Mại Điện Tử

2024年11月8日,越南海關總署發佈了編號為5480/TCHQ-GSQL的公文,要求加強對通過電子商務交易的進口貨物的檢查和監管。  
管理措施具體如下: 

在進口口岸 

  • 嚴格執行貨物從進口口岸運送至集結地點的海關手續全流程。  
  • 對缺乏必要資訊的報關單,或使用未在越南電子商務管理系統註冊的電子商務網站或應用程式的情況,一律不予受理。  

在集中監管地點 

拒絕辦理海關手續: 

  • 未申報電子商務服務提供網站/應用的名稱。  
  • 雖已申報,但相關網站/應用未在越南註冊或未在越南電子商務管理系統中公佈。  

此外,各海關分局需加強以下工作: 

  • 核查和確定海關估價。  
  • 防止通過拆分貨物為多個小包裹或虛報貨值以規避稅收或規避專業檢查的行為。  
  • 核查貨物的原產地和智慧財產權,尤其是以下商品:食品、化妝品、零部件、藥品、時尚用品等。  
  • 對貨物的數量和種類進行檢查和監管,防止通過分拆包裝進行走私的情況。  

在快遞企業的倉庫 

未來,各海關分局需全面核查快遞企業的所有倉庫。  
對於不符合海關檢查和監管條件的倉庫,應要求停止運營並收回倉庫代碼。  

(根2024年11月8日 第5840/TCHQ-GSQL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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