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海關發布第34399/CHQ-GSQ號公文,指導有機肥料進口之標示及品質檢驗:
1.關於商品標示
裝有貨物並與貨物一起流通的包裝是貨物的商業包裝。
進口帶包裝的有機肥料,貨物必須按規定貼標籤。
(根據第 43/2/ND-CP 號法令第 1.2 條)
進口貨物原標籤上顯示的強制性內容在辦理清關手續時應以外語或越南語表達,包括:
- 商品名稱
- 商品產地
- 生產者或負責境外貨物的個人的名稱或縮寫
(根據經第111/2021/ND-CP號法令第1.5條修訂的第43/2017/ND-CP號法令第10條)
2.關於品質檢驗、評估、分析及分類
報關人必須提交額外的技術文件或購銷合同或產品成分分析,以防貨物描述、HS 編碼和稅率之間存在差異。
如果企業未按申報提交單據或證明貨物,海關可以抽樣查驗,以識別貨物、檢查質量、檢查食品安全等。
(根據 2025 年 11 月 6 日的第 34399/CHQ-GSQ 號公函)
相關服務: Customs Clea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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