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剛剛了《第 66/2024/NĐ-CP 議定》,關於根據 EVFTA 和 UKVFTA 協定管理翻新商品 ( remanufactured goods) 的進口。
該議定適用於翻新商品,包括第84、85、87、90和9402章的商品; 如果這些商品的部分或全部部件源自已使用過的商品,但具有與新產品相似的功能、操作條件、使用壽命和保修條件。
從 EVFTA 和 UKVFTA 地區進口翻新商品必須遵守以下條件:
- 具備符合條件的翻新商品證明
- 符合原產地規則
- 產品標籤上必須有越南語的「翻新商品」字樣
對翻新商品的稅收、海關和貿易政策適用於與進口到越南的同類新商品相同的政策。 每年1月30日之前,進口翻新商品的商人必須向許可機關和工業貿易部提交上一年度的翻新商品進口情況報告。
連結: 弟66/2024/NĐ-CP議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