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出口零組件退稅程序指導

20251119,海關總署發布第37050/CHQ-NVTHQ號公文,針對汽車出口零組件退稅之程序進行指導說明 

詳細指導內容如下 

1. 關於申報類型代碼

  • 經營目的而進口代碼A12 
  • 出口由進口貨物生製造之代碼E62 
  • 依據關稅優惠方案進口汽車零組件,用於生、組裝汽車代碼A43 
  • 同時使用A12、A43代碼進口之零組件共同生出口品時代碼E62 

2. 關於進口稅退稅條件(針對A12代碼進口之零組件部分)

對於經營目的而進口,但已投入生出口貨物且已完成品出口之進口貨物,其已納之進口稅可申請退還,惟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越南設有出口商品生產設施,企業擁有該設施內適合進口原料、供應品及生產出口商品的機械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 進口的原料和零件必須直接成為出口產品的一部分,或直接參與生產過程,而非直接轉化為商品。  
  • 可退還價值是根據進口原料、供應品及製造出口產品的零件的實際價值或數量計算。 

出口產品由進口貨物製造的報稅申報必須準確且誠實。  

(根據ND-CP134/2016號法令第36條) 

(根據  20251119日的官方信函編號37050/CHQ-NVTHQ 

相關服務: Customs Declaration Service 

📞 聯繫 UNI Customs Consulting 以獲得免費諮詢:
📧 電子郵件:uni@eximuni.com
📱 熱線電話:(+84) 24-7308-7988(河內) | (+84) 28-7301-8910(胡志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