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海關總局發布第30039/CHQ-PC號公文,指引處理有關綠線報關單於通關後補附文件(違反提供海關文件期限規定)之行政處罰相關問題。詳情如下:
1、企業義務
報關人員有責任:
- 於海關報關單上完整、準確、清楚地申報各項資訊標準。
- 對申報內容及已提交、出示之文件負法律責任。
- 於海關機關及企業內保存文件,以供通關後查核、核對之用。
(根據《海關法》第29條第1款、第18條第2款c項規定)
2、行政處罰
根據海關總署2021年2月9日第779/TCHQ-PC號公函中的指引
2.1 違反海關文件期限規定
- 罰款金額:自50萬越盾至100萬越盾。
- 具體違規行為:未依期限申報、繳交、出示或提供海關文件。
(根據第 7.11/ND-CP 號法令第 128.2020.a 條)
2.2. 違反海關查核、稽查規定
罰款金額:自400萬越盾至1,000萬越盾。
具體違規行為:違反海關查核、稽查規定,未完整提供或未依期限提供海關機關要求之進出口貨物相關文件、憑證、資料、電子數據。
(根據第 128/2020/ND-CP 號法令第 11.3.b 條)
3、海關總局於第30039號公文之結論
罰款金額:自2,000萬越盾至3,000萬越盾。
違規行為:未依海關機關要求提供進出口貨物相關文件、憑證、資料、電子數據。
(根據第 11.5/ND-CP 號法令第 128.2020.b 條)
(根據 2025年10月17日第30039/CHQ-PC號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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