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的新規定自2025年起生效 

Quy định mới đối với xe máy điện 2025

越南註冊局於2024年12月18日發佈了第4638/ĐKVN-VAQ號通知,為生產、組裝和進口電動自行車的企業提供指導: 

根據2025年起生效的新規定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 

電動自行車僅指帶有電動助力裝置的自行車。 當騎行者停止踩踏或車輛達到25公里/小時的速度時,電機動力將被切斷。  

因此,自2025年1月1日起,生產、組裝和進口僅依靠電動機驅動而不使用腳踏機構的電動車將不再符合電動自行車的分類標準。 這類車輛將不再被歸類為電動自行車。  

(依據2024年《交通秩序與安全法》第34.2條 

對電動自行車生產組裝和進口企業的建議 

  • 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完成僅依靠電動機驅動、無需腳踏機構的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出廠或進口。  
  • 調整電動自行車的生產、組裝和進口計劃,以符合新規定下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  

此通知發佈的背景是,自2025年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可能無需進行進口車輛品質檢驗手續。  

(根據2024年12月18日 第4638/ĐKVN – VAQ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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