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注册局于2024年12月18日发布了第4638/ĐKVN-VAQ号通知,为生产、组装和进口电动自行车的企业提供指导:
根据2025年起生效的新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
电动自行车仅指带有电动助力装置的自行车。当骑行者停止踩踏或车辆达到25公里/小时的速度时,电机动力将被停止工作。
因此,自2025年1月1日起,生产、组装和进口仅依靠电动机驱动而不使用脚踏机构的电动车将不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分类标准。这类车辆将不再被归类为电动自行车。
(依据2024年《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第34.2条)
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和进口企业的建议:
- 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完成仅依靠电动机驱动、无需脚踏机构的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出厂或进口。
- 调整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组装和进口计划,以符合新规定下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
此通知发布的背景是,自2025年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可能无需进行进口车辆质量检验手续。
(根据2024年12月18日 第4638/ĐKVN – VAQ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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