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5 年起禁止电子烟和加热烟草 

thuoc la dien tu

2025 年 1 月 2 日,海关总署发布《第 17/TCHQ-GSQL 号公文》,要求禁止生产和进口电子烟及加热烟草产品。 

1. 禁止办理海关手续的商品类别 

  • 电子烟。 
  • 加热烟草产品。 
  • 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 

该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2. 存货统计要求: 

  • 各省、市海关必须详细统计辖区内企业仍存有的相关货物数量,包括: 
  • 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 
  • 半成品及成品。 
  • 废料及残次品。 
  • 统计数据需在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至海关总署,并同时通过电子邮件(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d******@customs.gov.vn 

此前,越南国会已于2024年11月30日通过了《第173/2024/QH15号议定》。正式决定自2025年起禁止生产、经营、进口、存储、运输和使用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以及各类气体和毒品物质。(依据2025年1月2日发布的第17/TCHQ-GSQL号函件) 

(根据2025年1月2日发布的 17/TCHQ-GSQL好公文) 

看更多:

更新出口稅率(13個商品編碼),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继续在2025年上半年降低增值税

新规关于电动车进口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最新的海关动态信息将会在UNI Customs Consulting的每月简报中持续更新。敬请各位企业关注!

如需海关手续咨询,请联系热线 +(84) 908-535-898(越南语),+(84) 902-927-767(韩语),或发送邮件至 uni@eximuni.com。

Join our newslet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