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2 日,海关总署发布《第 17/TCHQ-GSQL 号公文》,要求禁止生产和进口电子烟及加热烟草产品。
1. 禁止办理海关手续的商品类别:
- 电子烟。
- 加热烟草产品。
- 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
该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2. 存货统计要求:
- 各省、市海关必须详细统计辖区内企业仍存有的相关货物数量,包括:
- 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
- 半成品及成品。
- 废料及残次品。
- 统计数据需在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至海关总署,并同时通过电子邮件(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d******@customs.gov.vn
此前,越南国会已于2024年11月30日通过了《第173/2024/QH15号议定》。正式决定自2025年起禁止生产、经营、进口、存储、运输和使用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以及各类气体和毒品物质。(依据2025年1月2日发布的第17/TCHQ-GSQL号函件)
(根据2025年1月2日发布的 第17/TCHQ-GSQL好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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