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政府发布了180/2024/NĐ-CP号议定,关于在2025年上半年降低增值税(‘GTGT’)。
海关总署也已发布了6068/TCHQ-TXNK号公文,指导实施上述减税政策。
主要需注意的内容如下:
1. 减增值税对象及减增值税幅度:
减税对象: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货物和服务。
减税幅度:
- 按照抵扣法计算税款:减税2%(适用8%增值税税率)
- 按照营业收入百分比税率计算税款:如果开具发票,减税20%的增值税计算百分比
(依据《 第180/2024/NĐ-CP号议定》第1条、第1.2条)
2. 不适用减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
属于以下类别的商品和服务 – 详细信息见 附件I
- 电信、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
- 金属、成品金属、
- 矿产品(除煤炭开采)、焦炭、精炼石油、化学品
信息技术商品和服务 – 详细信息见 附件III
特别征税商品和服务 – 详细信息见 附件II
不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商品和服务
煤产品:仅在煤炭开采环节减税
(依据《 第180/2024/NĐ-CP号议定》第1.1条)
3. 在VNACCS/VCIS系统上的申报指导:
在电子进口报关单的“适用税率/税额及其他税项”栏中,使用代码VB235来申报8%增值税税率。
自2025年1月1日0时起,适用于减税增值税的商品。
不适用VB235代码的情况:
- 不征收增值税的商品
- 征收0%或5%增值税的商品
- 不属于《174/2024/QH15号决议》规定的减税商品
增值税减税政策将在进口、生产、加工、商业经营等各环节统一实施,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 第180/2024/NĐ-CP号议定 和 第 6068/TCHQ-TXNK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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