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政府發佈了180/2024/NĐ-CP號議定,關於在2025年上半年降低加值稅(’GTGT’)。
海關總署也已發佈了6068/TCHQ-TXNK號公文,指導實施上述減稅政策。
主要需注意的內容如下:
1. 減增值稅物件及減加值稅幅度:
減稅物件:適用10%增值稅稅率的貨物和服務。
減稅幅度:
- 按照抵扣法計算稅款:減稅2%(適用8%增值稅稅率)
- 按照營業收入百分比稅率計算稅款:如果開具發票,減稅20%的增值稅計算百分比
(依據《 第180/2024/NĐ-CP號議定》第1條、第1.2條)
2. 不適用減加值稅的商品和服務:
屬於以下類別的商品和服務 – 詳細信息見 附件I
- 電信、金融、銀行、證券、保險、房地產
- 金屬、成品金屬、
- 礦產品(除煤炭開採)、焦炭、精煉石油、化學品
資訊技術商品和服務 – 詳細信息見 附件III
特別徵稅商品和服務 – 詳細信息見 附件II
不適用10%增值稅稅率的商品和服務
煤產品:僅在煤炭開採環節減稅
(依據《 第180/2024/NĐ-CP號議定》第1.1條)
3. 在VNACCS/VCIS系統上的申報指導:
在電子進口報關單的「適用稅率/稅額及其他稅項」欄中,使用代碼VB235來申報8%增值稅稅率。
自2025年1月1日0時起,適用於減稅加值稅的商品。
不適用VB235代碼的情況:
- 不徵收加值稅的商品
- 徵收0%或5%加值稅的商品
- 不屬於《174/2024/QH15號決議》規定的減稅商品
增值稅減稅政策將在進口、生產、加工、商業經營等各環節統一實施,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據 第180/2024/NĐ-CP號議定 和 第 6068/TCHQ-TXNK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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