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自 2025 年起禁止电子烟和加热烟草
2025 年 1 月 2 日,海关总署发布《第 17/TCHQ-GSQL 号公文》,要求禁止生产和进口电子烟及加热烟草产品。
1.禁止办理海关手续的商品类别:
- 电子烟。
- 加热烟草产品。
- 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
该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2. 存货统计要求:
- 各省、市海关必须详细统计辖区内企业仍存有的相关货物数量,包括:
- 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
- 半成品及成品。
- 废料及残次品。
- 统计数据需在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至海关总署,并同时通过电子邮件(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d******@customs.gov.vn
此前,越南国会已于2024年11月30日通过了《第173/2024/QH15号议定》。正式决定自2025年起禁止生产、经营、进口、存储、运输和使用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以及各类气体和毒品物质。(依据2025年1月2日发布的第17/TCHQ-GSQL号函件)
(根据2025年1月2日发布的 第17/TCHQ-GSQL好公文)

II. 停止免税政策:针对通过快递服务进口的货物低于1百万越南盾的情况
2025年1月3日,政府发布了《第01/2025/QĐ-TTg号决定》,废止了《第78/2010/QĐ-TTg号决定》(“旧决定”)。
自2025年2月18日起,所有通过快递服务进口的货物,无论价值是否低于1百万越南盾,均需缴纳进口税和增值税(VAT)。
此前,根据“旧决定”,若通过快递服务进口的货物价值不超过1百万越南盾,将免除进口税和增值税。
越南海关对政策变动的解释如下:
- 之前,海关申报系统仍采用人工操作方式。免税政策有助于减少行政程序,加快通关速度。
- 目前,海关申报系统已转为电子化,使得通关过程更为迅速,不会影响贸易活动。
- 电子商务在全球及越南本地正快速增长。继续实施免税政策可能会导致与国内生产的同类商品不公平竞争,后者仍需缴纳增值税(VAT),从而影响国内生产和消费活动。
据估计,每天有约400万至500万件低价值订单通过电商平台从中国运输到越南。
(依据2025年1月3日发布的第 第01/2025/QĐ-TTg号决定)
III. 外国投资企业(FDI)出口有缺陷配件的权利
2025年1月3日,越南海关总署发布了《第28/TCHQ-GSQL号公文》,指导外国投资企业在越南出口有缺陷配件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如下:
1. 关于外国投资企业(FDI)出口权:
《2018年第09/2018/NĐ-CP号议定》规定如下:
第3.2:“出口权是指在越南购买货物以进行出口的权利……”
第7.1:“已经获得出口权的外国投资企业,可以出口:在越南购买的货物;由该经济组织在越南委托加工的货物;以及合法进口至越南的货物,出口至其他国家或单独海关区域……”
因此,如果企业未在越南进行有缺陷配件的买卖活动以进行出口,则不符合根据《2018年第09/2018/NĐ-CP号议定》实施出口权的条件。
2. 关于出口货物的管理政策:
根据货物的描述、性质及潜在危害性,可能需要适用关于危险废物、废物、二手家用设备或二手信息技术产品的相关规定。具体适用以下情形:
- 如果货物是危险废物:企业在出口时必须获得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出具的危险废物出口批准文书。
- 如果货物不是危险废物:需要明确货物属于何种情形,以便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废物、二手物品或二手信息技术产品等)
(依据2025年1月3日发布的 第28/TCHQ-GSQL号公文)
IV. 外部仓库租赁政策—针对出口加工企业
2025年1月16日,越南海关总署发布了《第249/TCHQ-GSQL号公文》,指导出口加工企业关于租赁外部仓库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如下:
出口加工企业可以在符合以下规定的情况下,租赁位于工业园区或经济区之外的场地用于存放货物:
- 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企业或工业区的分区必须通过围墙与外部领土隔开,并配备门口和出入口。
- 出口加工企业必须确保海关及相关执法机构能够进行监督。
(依据 第35/2022/NĐ-CP号议定的第26条第2项)
注意: 出口加工企业不得在租赁的外部仓库内进行生产活动。
海关有权在批准出口加工企业租赁外部仓库之前,检查上述条件的符合情况。
(根据2025年1月16日发布的 第 249/TCHQ-GSQL号公文)
V. 发布关于进口废纸作为生产原料的国家技术标准
2024年12月30日,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发布了《第44/2024/TT-BTNMT号通告》,并附带QCVN 33:2024/BTNMT —关于进口废纸作为生产原料的国家技术标准。
该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1. 适用生效时间:
预计自2025年6月30日起生效。
2. 适用对象:
- 进口并使用废纸作为生产原料的组织和个人。
- 不适用于从出口加工企业或保税区的活动中产生的废纸进口组织或个人。
3. 允许进口作为生产原料的废纸类别
| 废纸名称 | HS编码 |
| 牛皮纸或瓦楞纸或未漂白的纸或瓦楞纸 | 4707 10 00 |
| 主要由化学漂白纸浆制成的其他纸或纸板,未全染色 | 4707 20 00 |
| 主要由机械法制浆制成的纸或纸板(如报纸、杂志及类似出版物) | 4707 30 00 |
(根据QCVN 33:2024/BTNMT 附录1)
4.技术规定
一般而言,关于进口废纸的技术规定如下:
- 废纸必须按每种HS编码单独分类,并分开以便海关检查。
- 每批货物中,废纸的HS编码与申报的HS编码不符的部分不得超过总重量的20%。
- 严禁进口禁止的物质或材料。
- 只允许进口符合再循环标准的纸张和纸板。
- 允许的杂质包括:灰尘、捆绑线、化学残留物、订书针等,不得超过货物总重量的2%。
- 废纸的湿度不得超过20%。
5. 进口手续:
- 进口的废纸批次必须进行检查和鉴定,以评估是否符合QCVN 33:2024/BTNMT的技术规定。
- 鉴定结果将作为海关放行或根据规定处理的依据。
(依据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 QCVN 33:2024/BTNMT)

VI. 正式对来自中国的风电塔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12月24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了《第3453/QĐ-BCT号决定》,决定对来自中国的一些风电塔产品实施反倾销税。
案件编号:AD18
适用商品: 风电塔产品
常见名称: “风电塔”或“风塔”。
相关HS编码:7308.20.11, 7308.20.19.
如果作为风力发电机组的组成部分进口,则为8502.31.10和8502.31.20。
商品来源: 中国。
1. 反倾销税税率及适用对象:
- 江苏镇江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中国)- 0%。
- 来自中国的生产或出口该商品的组织或个人 – 97%。
2. 反倾销税措施的适用期限:
从2025年1月8日至2030年1月8日(除非根据工业和贸易部的其他决议进行更改或延长)。
3. 关于在海关申报单上申报反倾销税的指导:
- 如果进口商品来源于中国,企业需在VNACCS系统中使用G157代码申报反倾销税,税率为97%。
- 如果进口商品没有原产地证书,企业也需要使用G157代码申报反倾销税,税率为97%。
- 如果进口商品具有来自中国以外的原产地证明或有效的生产商证明,海关将指导使用GK代码进行申报,以免除、减免或不征收反倾销税。
(依据2024年12月24日发布的 第3453/QĐ-BCT号决定及2025年1月6日发布的第77/TCHQ-TXNK号公文)
VII. 对来自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的预应力钢绞线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AD17)
2025年1月14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长发布了《第143/QĐ-BCT号决定》,公告了这一政策。
1. 适用对象:
预应力钢绞线(PC Strand)
- 材质: 合金钢或非合金钢;高碳钢(碳含量≥0.70%)
- 直径: 9.0至16.0mm
- 形状: 绞线,由1根中心线和6根外层绞线组成
HS编码: 7312.10.91 和 7312.10.99
商品来源: 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
2. 反倾销税适用期限:
从2025年1月29日起,持续5年。
3. 反倾销税税率:
马来西亚(9.79% ~ 12.06%),泰国(11%),中国(10.48% ~ 28%)
具体适用反倾销税的公司名单:详见附件
阅读更多 What is Antidumping duty? List of Chinese Goods subject to antidumping duty in Vietnam.
4. 海关申报反倾销税的指导:
| 序号 | 情况描述 | 申报代码 | 反倾销税率 |
| 1 | 未提供原产地证书 | G171 | 28% |
| 2 | 提供非马来西亚、泰国或中国的原产地证书 | GK | 不征税 |
| 3 | 提供来自马来西亚、泰国、中国的原产地证书,但没有原产地证书的原件或信息不一致 | G160 (马来西亚) | 12,06% |
| G163 (泰国) | 11% | ||
| G170 (中国) | 28% | ||
| 4 | 提供来自马来西亚、泰国、中国的原产地证书,并有原产地证书的原件且信息一致 | G158 至 G169 | 9,79% – 28% |
(依据 第143/QĐ-BCT号决定及 第438/TCHQ-TXNK号公文)
最新的海关动态信息将会在UNI Customs Consulting的每月简报中持续更新。敬请各位企业关注!
如需海关手续咨询,请联系热线 +(84) 908-535-898(越南语),+(84) 902-927-767(韩语),或发送邮件至 uni@eximuni.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