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关于电动车进口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新规关于电动车进口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第54/2024/TT-BGTVT号通告 

近日,越南颁布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包括针对进口电动车的技术安全质量认证流程和手续的变更。这些新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预计将对电动车及其配件的进口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1. 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进口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检验规定 

根据《第54/2024/TT-BGTVT号通告》,正式废除《第41/2013/TT-BGTVT号通告》中关于进口电动自行车技术安全质量检验的规定。 

(根据《2024年第54号通告》第22条第2款) 

《第54/2024/TT-BGTVT号通告》仅适用于对进口机动车辆(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其零配件的质量检验。电动自行车属于简易车辆类别,因此不在适用范围内。 

(根据《第53/2024/TT-BGTVT号通告》第6条) 

因此,从2025年1月1日起,如果没有新的规定取代被废除的《第41/2013/TT-BGTVT号通告》,电动自行车进口可能无需办理质量检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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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2025年1月1日起电动摩托车进口手续 

(根据《第54/2024/TT-BGTVT号通告》第5条) 

a) 检验注册所需文件: 

  • 检验注册申请表 

  • 进口车辆信息表 

  • 制造商提供的车辆功能和技术参数说明文件 

  • 商业发票及货物清单 

  • 进口货物申报单 

  • 安全测试报告 

  • 能耗注册表 

  • 能耗测试报告 

  • 检验计划确认书 

因此,《第54/2024/TT-BGTVT号通告》的新要求是,进口电动摩托车必须进行能耗登记并接受能耗测试。 

b. 进口车辆的质量检验方式 

(i) 检验方式及样品测试: 

此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 首次进口到越南的车辆型号 
  • 获得认证已超过36个月的车辆型号,在36个月期限届满前不早于6个月,按照进口商的建议从进口货物中随机挑选测试样品; 
  • 与前一批货物相同型号的货物,但前一批货物已被发出不合格通知 

检验内容: 

  • 审核注册检验文件的内容一致性; 
  • 检查车架号(VIN)和发动机号的状态,并将其与检验注册文件中的车架号、发动机号清单进行对比; 
  • 确定批次中的车型类型。每种车型随机选取一辆样品车辆进行检查,对照车辆样品与检验注册文件中的资料,并进行测试。每种机动车辆的测试要求详见本通告附录IX; 
  • 在进口商补充安全测试报告和排放测试报告后,重新审查和评估相关文件。 

(ii) 抽查检验方式 

抽查检验方式适用于从第二批货物开始,仅需检查文件并与样品车辆进行对比。 

检验内容: 

  • 审核注册检验文件的内容一致性 
  • 检查车架号(VIN)和发动机号的状态并将其与检验注册文件中的车架号发动机号清单进行对比 
  • 确定批次中的车型类型 

每种车型随机选取一辆样品车辆,检查样品车辆与注册检验文件中的资料是否一致。 

(根据《第54/2024/TT-BGTVT号通告》第6条、第7条) 

    c.  检验流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车架号以下简称为“VIN” 

    (i) 文件被拒绝的情况: 

    • 检验注册文件中的图片或内容不符合国家主权要求,或包含可能影响越南国家安全、政治、经济、社会、外交关系的内容; 
    • 检验注册文件中未申报车架号(VIN); 

    (ii) 文件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 检查的车辆VIN或发动机号与检验注册文件中的信息不一致 
    • 车辆没有VIN 
    • 车辆的部分或全部VIN无法识别 
    • 车辆的VIN标刻在金属板或其他材料上,并通过焊接、铆钉胶水等方法固定在车架上 
    • 车辆没有品牌 
    • 车辆的VIN与此前已进口车辆的VIN重 

    (iii) 其他需注意的情况 

    • 车架号(VIN)无法读取、被涂改或修改的车辆需要进行专业鉴定 
    • 检验注册文件与实际车辆不符的情况,允许进口商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文件 
    • 根据检验机构的要求,可使用制造商的软件检查车辆结构,代替实际测试 
    • 在国外进行试验的测试样品车辆,必须提供制造商确认车辆为未使用状态的证明. 
    • 运输过程中受损的进口车辆,允许进行修复或更换相同型号的未使用零配件(适用于以下部件:车身外壳、玻璃、灯具、继电器、后视镜、雨刮器、电池、轮胎、挡风玻璃)

    (根据《第54/2024/TT-BGTVT号通告》第4条) 

    3. 在越南市场销售前公开能耗水平并粘贴能源标签 

    摩托车属于强制粘贴能源标签的交通工具类别。 

    (根据《第 04/2017/QĐ-TTg号决定》第1.4条) 

    电动摩托车在销售前必须公开能耗水平并粘贴能源标签。公开的信息必须与认证结果一致,并在进口商网站上公布(如有)。 

    能源标签需向越南工业与贸易部注册备案。 


    (根据《第54/2024/TT-BGTVT号通告》第15条)

    4. 进口商的责任 

    • 确保进口货物的原始状态符合规定,以便认证机构进行检验; 

    • 每年提交关于能源标签粘贴的年度报告,提交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 将车架号(VIN)和发动机号的拓印件粘贴在进口车辆的技术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认证文件的背面,并加盖骑缝章,以便按照公安部部长的规定开展全流程在线车辆注册工作; 

    • 保存进口文件至少5年,自停止进口该型号货物之日起计算。在销毁这些文件时,进口商必须确保能够追溯相关数据,以满足产品召回的要求。 

    (根据《第54/2024/TT-BGTVT号通告》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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