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陆生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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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24 日,农业与环境部发布第 28/2025/TT-BNNMT 号通知,修订和补充了多项关于动物和陆生动物产品检疫的规定,重点是修改了对高危人群用作食品的进口动物产品的规定。 

以下是详细信息: 

1. 调整对象:  

用作食品的进口动物产品属于高危组别。 

2. 调整内容:  

  •  根据沙门氏菌属、大肠杆菌(O157:H7 菌株)的具体频率补充采样和检测规定,具体如下: 
  • 对前 03 批货物进行取样进行检验和测试。如果结果令人满意,则应为接下来的每 03 批货物抽取 01 随机货物的样本进行检验和测试。 
  • 如果检测到不满意的货物,应取接下来 03 批货物的样本进行检查和测试。 
  • 货主的补充责任:货主负责货物在等待检疫期间的运输和保存。 

3. 执行效果:  

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 

(根据 2025 年 6 月 24 日第 28/2025/TT-BNNMT 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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