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陸生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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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農業與環境部發佈第28/2025/TT-BNNMT 號通知,修訂和補充了多項關於動物和陸生動物產品檢疫的規定,重點是修改了對高危人群用作食品的進口動物產品的規定。 

以下是詳細資訊: 

1. 調整物件:  

用作食品的進口動物產品屬於高危組別。 

2. 調整內容:  

  •  根據沙門氏菌屬、大腸桿菌(O157:H7 菌株)的具體頻率補充採樣和檢測規定,具體如下: 
  • 對前03批貨物進行取樣進行檢驗和測試。如果結果令人滿意,則應為接下來的每03批貨物抽取01隨機貨物的樣本進行檢驗和測試。 
  • 如果檢測到不滿意的貨物,應取接下來 03 批貨物的樣本進行檢查和測試。 
  • 貨主的補充責任:貨主負責貨物在等待檢疫期間的運輸和保存。 

3. 執行效果:  

從 2025 年 7 月 1 日起。 

(根據 2025 年 6 月 24 日第 28/2025/TT-BNNMT 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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