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海关部门发布关于指导进口有机肥标签和质量检验多项问题的公函34399/CHQ-GSQ。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商品的标签
包装包含货物并随货物流通是货物的商业包装。
如果进口带包装的有机肥料,货物必须按规定贴标签。
(根据第 43/2017/ND-CP 号法令第 1.2 条)
进口货物原标签上显示的强制性内容在办理清关手续时应当以外语或越南语表达,包括:
- 商品名称
- 商品产地
- 生产者或负责境外货物的个人的名称或缩写
(根据第111/2021/ND-CP号法令第1.5条修订的第43/2017/ND-CP号法令第10条)
2、关于质量检验、评估、分析和分类
报关员必须提交额外的技术文件或购销合同或产品成分分析,以防货物描述、HS 编码和税率之间存在差异。
如果企业未提交单证或证明货物申报不合格,海关可以取样查验货物、质量检查、食品安全检查等。
(根据 2025 年 11 月 6 日的第 34399/CHQ-GSQ 号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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