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海關總局發布第35444/CHQ-GSQL號公文,要求各地區海關局加強對口岸進口二手專用機械車輛之品質檢查及監管。
主要內容如下:
- 對進口二手專用機械車輛進行技術安全品質及環境保護之國家檢查: 當檢查登記表明確註明檢查地點為口岸或海關監管區域時。
- 海關僅在驗船機構於「檢查結果記錄報告」中作出結論後,方可接受運送至保管區。
- 加強檢查、管制來自中國之二手機械、設備、專用機械車輛。 若發現商品可能未達品質標準或不符合進口條件,專業檢查機關將依規定於口岸立即進行檢查。
- 商品已逾保管期限但尚未完成專業檢查之情況: 辦理進口手續之海關應加強檢查、查證,並依第38/2015/TT-BTC號通告(經第39/2018/TT-BTC號通告修訂、補充)規定處理。
(根據 2025年11月13日第35444/CHQ-GSQL號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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