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予出口加工企业的商品、服务适用0%增值税率指南

2025115日,同奈省务局发布第5889/DON-QLDN1号公文,关于指导提供予出口加工企业的商品、服务适用0%值税(VAT 

详细说明如下: 

  • 适用0%值税率的情况: 业以出口加工企业型态营运,自国内采购各类商品、服务直接供出口加工企业使用,于出口加工企业内消费,服务于出口加工企业的生产出口活动,不服务于生产出口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且符合以下条 
    • 具有销售、加工、委托出口合同 
    • 针对出口商品具有非现金支付的付款凭证 
    • 具有海报关单 

根据第 181/2025/ND-CP 号法令第 17.4 条和第 18 条) 

  • 不适用0%值税率: 若商品、服务非直接服务于出口加工企业,于出口加工企业外消费。  

(根据 2025 11 5 日第  5889/DON-QLDN1 号公函) 

相關服務: Customs declaration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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