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2026/NĐ-CP號議定書:關於禁止進口貨物之重要變動及管理權限調整

2026年7月22日,越南政府頒布第292/2026/NĐ-CP號議定書,詳細規定《對外貿易管理法》之若干條款及組織、指導實施之措施。

生效日期:自2026年9月5日起。全面取代第69/2018/NĐ-CP號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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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禁止進口貨物類別

相較於先前規定,292/2026/NĐ-CP號議定書正式將兩項極為重要的貨物類別納入法律規範,並列入禁止進口清單:

  • 電子菸及加熱菸草製品:被列入新的禁止進口清單,並交由工貿部負責專業管理。此為相較於先前第69/2018/NĐ-CP號議定書完全嶄新的規定。
  • 含強迫勞動因素之貨物:由企業、國家、地區透過強迫勞動行為全部或部分開採、生產或製造之貨物、產品類別(須符合越南所加入之國際條約),正式被禁止進口,並交由內務部管理。

2、各部會間管理權限劃分改革

a、由資訊通信部移轉至科學技術部及文化體育觀光部:

  • 依據第69/2018/NĐ-CP號議定書,已使用之資訊科技產品、出版品、郵票以及不符合規劃之無線電設備等貨物,原屬資訊通信部之管理權限。
  • 於新議定書中,管理權限移轉如下:
    • 科學技術部管理下列貨物:已使用之數位科技產品;屬禁止經營、交換、展示或宣傳範疇之郵票;不符合技術規範或規劃之無線電設備;以及放射性廢棄物。
    • 文化體育觀光部管理在越南境內被禁止傳播及流通之出版品。

b、由交通運輸部移轉至建設部:

新議定書將右駕車輛、車身/引擎號碼遭塗改或鑿改之車輛,以及已使用之運輸器材及交通工具之全部管理權限,由交通運輸部移轉至建設部。

c、由自然資源與環境部移轉至農業與環境部:

292/2026/NĐ-CP號議定書將管理權限由自然資源與環境部移轉至農業與環境部,同時將管理範圍從廢料、廢棄物及使用C.F.C.冷媒之製冷設備,擴大至依越南履行保護臭氧層國際條約承諾所規定之管制物質,以及含有或使用管制物質製造之設備、產品。

總結:從事進出口活動之企業,應於292/2026/NĐ-CP號議定書正式生效前,主動核實貨物名稱、貨物性質、HS編碼及專業管理政策,以降低辦理進口手續過程中可能產生之風險。

(依據2026年7月22日第292/2026/NĐ-CP號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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