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越南海关总署发布了编号为5480/TCHQ-GSQL的公文,要求加强对通过电子商务交易的进口货物的检查和监管。
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在进口口岸
- 严格执行货物从进口口岸运送至集结地点的海关手续全流程。
- 对缺乏必要信息的报关单,或使用未在越南电子商务管理系统注册的电子商务网站或应用程序的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在集中监管地点
拒绝办理海关手续:
- 未申报电子商务服务提供网站/应用的名称。
- 虽已申报,但相关网站/应用未在越南注册或未在越南电子商务管理系统中公布。
此外,各海关分局需加强以下工作:
- 核查和确定海关估价。
- 防止通过拆分货物为多个小包裹或虚报货值以规避税收或规避专业检查的行为。
- 核查货物的原产地和知识产权,尤其是以下商品:食品、化妆品、零部件、药品、时尚用品等。
- 对货物的数量和种类进行检查和监管,防止通过分拆包装进行走私的情况。
在快递企业的仓库
未来,各海关分局需全面核查快递企业的所有仓库。
对于不符合海关检查和监管条件的仓库,应要求停止运营并收回仓库代码。
(根据2024年11月8日 第5840/TCHQ-GSQL号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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