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第二区域海关分局发布了在胡志明市范围内对进出口及过境货物开展打击原产地欺诈和伪造专项检查、监督和管控行动计划。
根据该计划,货物原产地检查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1, 口岸检查涉嫌原产地欺诈商品:
- 办理手续的海关机关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确保货物原产地符合申报内容以及货物标识符合相关规定。
- · 必要时,对货物进行取样分析、鉴定,以确定货物名称、HS编码的准确性。
2, 加强生产基地检查(重点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区域海关分局明确强调通过检查出口货物生产基地来核实货物原产地的解决方案。检查重点集中在以下内容:

- 审查海关档案和单证: 包括海关单证、买卖合同或加工合同(外商订单生产情况下)、国内原材料和物资采购发票、出口许可证(如有)
- 检查原产地证明文件:检查按工贸部样式填写的享受或不享受优惠原产地标准的货物详细清单,以及生产企业或原材料、物资供应商出具的原产地申报单
- 检查生产流程: 实地检查生产线、投入原材料数量、产成品数量(出库单)、机器设备、员工数量、生产过程中的电力和水资源消耗、成品仓库等
- 评估加工程度: 核实生产流程是否超越第31/2018/NĐ-CP号政府议定第9条规定的简单加工、处理程度
如需对为出口商提供投入品、生产原材料的合作伙伴进行扩大调查,检查组将向相关各级部门汇报,以便及时指导后续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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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含工业前体化学品货物进口手续的意见
1, 同意免除进口许可证
公安部同意海关机关的建议,对于含有第57/2022/NĐ-CP号政府令附录IVB所列前体化学品的民用商品,不要求出口/进口许可证,包括:
- 油漆
- 印刷油墨
- 胶粘剂
- 家用清洁剂
免除许可证的措施在等待主管部门正式指导期间适用,旨在为企业确保生产进度和货物流通创造条件。
2, 进口时的附带条件
为适用上述临时政策,进口企业必须
- 承诺将货物用于正当的民用目的
- 在通关后将产品信息报送工贸部化学品局进行事后监管.
3, 上述政策尚未正式化 – 等待工贸部指导
尽管在处理方式上达成一致,公安部指出,免除进口许可证仅具有临时性质,不能替代工贸部的正式指导作用。
具体而言,公函明确表示:”但是,建议海关总署征求工贸部和工贸部化学品局的统一意见.”

4, 阶段性更新
- 此前,海关总署于2025年4月10日发布第1546/CHQ-GSQL号公函,报告关于含前体化学品货物进口相关许可机关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
- 海关总署已建议采取临时解决方案,以支持企业在等待政府正式规定期间维持供应链
- 第491/C04-P5 2025号公函表明公安部同意海关机关的处理方向,这被视为对相关企业的积极信号。剩下的就是等待工贸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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