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1日,海关总局发布了第13928/CHQ-GSQL号公文,就进口到越南的商品标签要求发布指导意见。
详细指导如下:
1. 进口商品原始标签必须体现的信息
包括:
- 商品名称
- 商品原产地
- 境外生产组织、个人的名称或简称,或对商品负责的境外组织、个人的名称或简称。
注意:内容可用外语或越南语表示。
(根据第 43/2017/ND-CP 号法令第 10 条,经第 111/2021/ND-CP 号法令第 1.5 条修订)
2. 商品标签内容展示规定
- 对商品负责的组织、个人可以展示编码、条形码、合格标志、合规标志以及其他内容(如有)。
- 额外展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必须真实、准确,正确反映商品本质,不得遮盖、不得歪曲标签上的强制性内容。
(根据 2025 年 7 月 11 日第 13928/CHQ-GSQL 号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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