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05日,海关总局发布第19916/CHQ-GSQL号公文,就进出口两用物项相关法规文件代码申报事宜作出详细指导。
本指导适用于HS编码属于第259/2025/NĐ-CP号议定附件一所规定的、需凭许可证出口、暂进再出口、转口、转运、过境的两用物项目录范围内的货物。
1. 新文件代码申报规则如下:
企业在注册报关单时,须按以下原则申报”其他法律文件代码”(适用于出口)或”其他法规文件代码”(适用于进口)指标:
- 申报”VX”代码:适用于属于凭许可证管理的两用物项目录的货物。
- 申报”KO”代码:适用于不属于凭许可证管理的两用物项目录的货物。
注意:除上述”VX”或”KO”代码申报外,若货物属于其他管理法规文件中规定须凭许可证或条件出口、暂进再出口、转口、转运、过境的对象,企业仍须申报相应的法规文件代码。
2. 海关部门的检查及处理措施
通关前:若发现企业未正确申报”VX”或”KO”代码,海关部门将要求企业进行修改、补充申报。
通关后:若报关单已通关但未按指导要求正确申报,相关信息将被转交至复核及通关后检查队,以按规定考虑进行通关后检查。
(依据第19916/CHQ-GSQL号公文,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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