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活动所得废料出口之海关手续

2026年7月13日,海关总局颁布第18762/CHQ-GSQL号公文,关于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料的手续及税收政策。

详细信息如下:

1. 关于海关手续的规定

出口加工企业处理废料的手续不得随意进行,而须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文件。

具体而言, 出口加工企业(DNCX)废料、次品的海关处理手续规定于 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75条及第76条 及各修订文件,内容如下:

5. 出口加工企业(DNCX废料、次品的处理

  1. a) 对于允许销往国内市场的废料、次品:海关手续依本条第3规定办理,出口加工企业办理出口手续,国内企业依相应类型办理进口手续;
  2. b) 对于允许出口至国外的废料、次品:出口加工企业依本通知第二章规定办理出口手续。
  3. 对于出口加工企业原料、物资、半成品、成品,及机器、设备、废料、次品的销毁,依 本通知第64条第3d 规定办理。」

2. 出口加工企业销售废料的税收政策

免税对象:从非关税区出口至国外的货物,或从国外进口至非关税区且仅在该区域内使用的货物。

因此,货物(包括废料)从非关税区出口至国外时,不属于出口税、进口税的课税对象。

(根据第107/2016/QH13进出口税法)

3. 遵守专业领域规定与环境保护

除海关手续外,企业尚须注意与废料管理相关的规定。应主动研读《对外贸易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及第69/2018/NĐ-CP号议定。

(根据 18762/CHQ-GSQL号公文 20267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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