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工贸部发布了第5133/BCT-HC号公文,就公安部2025年6月17日会议结论提出意见,涉及含工业前体物质货物的管理政策。工贸部的意见内容如下:
1. 管理范围:
- 根据现行规定,工贸部负责管理“化学品“——包括人类开采或从天然或人工原料源中产生的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
- 此外,工贸部还管理“工业前体物质“——指在生产、科学研究、分析、检验活动中用作原料、溶剂或催化剂的化学品;同时也是制备、生产毒品过程中必需的化学品,已列入政府颁布的名录中((第 113/2017/ND-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5 款)
- 基于上述规定,工贸部确认含有工业前体物质的产品或货物不属于该部门的管理范围。
2. 为企业创造条件的建议
- 要求海关部门允许企业根据 2020 年企业法第 7 条的规定进口含有工业前体的产品/货物:“企业可以自由经营法律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贸易”
- 货物通关后,建议海关总局将此类商品的进出口情况通报公安部、工贸部和地方政府,以便协调监管,防范工业前体物质流入非法用途的风险.

3. 关于2025年修订化学品法的信息
2025年6月14日,国会在第十五届国会第9次会议上通过了修订化学品法,其中包含以下内容:
- 产品、货物中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 企业义务:在化学品数据库中公布产品/货物中危险化学品含量信息,同时在需要时向买方和主管部门提供信息。
- 加强事后监管而非事前监管。
- 工业和贸易部(化学品司) 将协调起草指导实施的具体文件。
(根据 2025 年 7 月 10 日第 5133/BCT-HC 号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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