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10 日,工業和貿易部發佈第 5133/BCT-HC 號公函,對公安部 2025 年 6 月 17 日會議結論發表意見,該會議涉及含有工業前體的商品管理政策。工貿部意見內容如下
1.管理範圍:
– 根據現行法規,工業和貿易部負責管理「化學品」,包括人類從天然或人工原材料中開採或創造的單一物質、化合物或混合物。
– 此外,工貿部還管理「工業前體」——在生產、科學研究、分析和測試中用作原材料、溶劑或促進劑的化學品;同時,它們是政府頒布的清單中規定的藥物製備和生產過程中的必需化學品(第 3 條第 5 款 第 113/2017/ND-CP 號法令)
– 從上述規定來看,工業和貿易部確認,含有工業前體的產品或貨物不屬於該機構的管理範圍。
2.為企業創造條件的建議
– 要求海關部門允許企業根據 2020 年企業法第 7 條的規定進口含有工業前體的產品/貨物:“企業可以自由經營法律未禁止的所有行業和貿易”
– 貨物清關后,請海關部門將此物品的進出口情況通知公安部、工貿部和地方當局,以協調監測和防止工業前體因非法目的而丟失的風險
3.有關修訂后的 2025 年化學品法的資訊
2025 年 6 月 14 日,國會在第 15 屆國會第九次會議上批准了修訂後的化學品法,其中包括以下內容:
- 產品和貨物中的 危險化學品管理。
- 企業義務:在化學品資料庫上發佈產品/商品中危險化學品含量的信息,同時在必要時向買方和主管當局提供資訊。
- 加強事後檢查 而不是事前檢查。
- 工業和貿易部(化學品司) 將協調起草指導實施的具體檔。
(根據 第 5133/BCT-HC 號公函 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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