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74/CNTT-QLVH号公文,就同步海关单位代码以服务集中通关系统及按省级行政区域跟踪国家预算收入事宜作出部署。
主要内容如下:
1、预计实施时间
- 海关单位代码同步工作预计自 2026年4月1日 起实施。
- 各区域海关支局须就拟定方案及代码表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不得晚于 2026年3月3日。
2、报关单及地点代码核查
如按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各单位须完成以下工作:
- 核查在代码变更时间节点前已登记但尚未在业务系统中完成处理的报关单,并按业务流程予以处置。处理完成截止日期为 2026年6月30日。逾期后,旧版海关代码将被系统配置锁定。
- 配合核查并调整由区域海关支局发布的各地点代码。完成截止日期为 2026年3月15日。
3、海关单位预定代码表: 点击查看
(依据2026年2月27日第174/CNTT-QLVH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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