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宁海关对话会:加工贸易、出口生产企业及出口加工企业须知要点

2026年10月31日,北宁海关(隶属第五区域海关分局)在京北文化中心(Trung tâm Văn hóa Kinh Bắc)举办2026年(第二届)海关与企业对话会,300多家企业参会。会议设四个专题:生产场所、海关违规预防、税收与收缴会计、企业数据,并设现场对话环节。UNI Customs Consulting代表出席了会议,并记录了加工贸易、出口生产(SXXK)及出口加工企业(DNCX)可立即应用的多项要点。这些指引具有普遍适用性,外省企业同样值得参考。UNI现将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2026年海关与企业对话会全景,由北宁海关在京北文化中心举办

第一部分 北宁海关指出的常见错误及建议

1. 以E62来源货物办理E31就地进口:须缴纳税款

E62产品由未缴税的进口原材料生产而成。因此,按E31类型向境内销售时,企业必须申报并缴纳税款。如企业将货物投入再生产,且产品已实际出口的,可依据议定NĐ 134/2016第36条申请退税。

经排查,海关发现不少企业尚未缴纳这笔税款。越南海关局已于2026年7月23日下发第19322/CHQ-KTSTQ号公文,要求对E31报关单进行排查并处理税款。

  • 已收到通知的企业:应立即自行排查并补缴税款,以免被通关后稽查,且滞纳金按日递增。
  • 新设立的出口生产企业:自开立E31报关单起就须予以注意。

2. 化学品进出口:须如实申报全部成分,并在应当情形下办理许可

  • 进口时,属于第28章或第29章的化学品须在通关前办理化学品申报,第26/2026/NĐ-CP号议定第6条第7款规定的豁免情形除外。
  • 报关单上须完整填写每种成分的浓度和含量,以便判定货物是否属于需要许可或被禁止的范围。
  • 铅及铅化合物的HS编码在第78章,但仍属于议定NĐ 24/2026附录III,因此必须取得进口许可证。
  • 对于出口加工企业,各省工贸厅目前对豁免问题的理解尚不一致。海关建议出口加工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以免日后被处理。
  • 未进行化学品申报,可能被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并被责令在30日内复运出口(政府第275/2026/NĐ-CP号议定)。

3. 暂时进口G12、G13后转租:被认定为偷逃税款

为项目而暂时进口的机器设备可免征进口税。如将其出租给其他企业或出口加工企业,而未申报变更使用目的,企业将被处以偷逃税款额1至3倍的罚款,并须补足税款(政府第169/2026/NĐ-CP号议定)。

北宁海关在会上发布的《常见错误提示及快速办理海关手续注意事项》全部幻灯片,请点击此处查看。

第二部分 加工贸易、出口生产、出口加工企业生产场所通知(TBCSSX)指引

北宁海关队长Vũ Danh Hải先生在会上发言

1. 首次通知须获接受后,方可进口第一批货物

企业在系统上填写第20号表格。首次通知通常伴随生产场所检查。生产能力是核对进口原材料数量的依据,因此须如实申报。

类型 首次通知时间 注意事项
加工贸易 在租借机器设备(MMTB)批次之前,或第一批原材料之前 设备进口完毕后30日内补充MMTB和劳动力信息
出口生产(SXXK) 在第一批原材料之前 完整申报MMTB、劳动力和生产能力
出口加工企业(DNCX) 在第一批MMTB之前 最迟在正式运营前30日,海关对生产场所及监管条件进行检查

2. 修改、补充通知的两种类别

  • 第1类(须在下一批进口货物之前通知):场地、地址、生产规模、法定代表人、有条件经营行业、再加工(转委托加工)或存放地点发生变化。
  • 第2类(定期通知):其他变更,最迟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且可合并本季度内的各项变更。
  • MMTB或人力增加导致产能超出投资登记证所载规模的,归入第1类。如不确定属于哪一类,企业宜按第1类的时限办理。

3. 补充申报时的常见错误

  • 申报了变更,但未注明变更内容,也未附上证明文件。
  • 新增再加工合作方或新生产场所时,却把仍在运营的旧信息一并删除。
  • 已说明生产能力达到上限,却仍继续增购设备、增招人员。
  • 生产场所已通过检查,系统上却仍显示“未检查”状态。

北宁海关再次提醒:提前通知不会被处罚,只有迟报或不报才会被处罚。

北宁海关在会上发布的《生产场所通知指引》资料,请点击此处查看。

第三部分 税务会计注意事项

税务会计专题指导企业如何填写税款、罚款及海关手续费的缴款凭证,如何查询欠款,以及退税档案和多缴款项的处理。北宁海关还指出了企业在缴款和编制退税档案时的常见错误。

北宁海关在会上发布的“税务会计”专题幻灯片,请点击此处查看。

第四部分 解答企业提问

问答环节集中在生产场所通知方面。以下是企业提交的问题及北宁海关的解答。

  1. 加工企业委托境内企业再加工,受托再加工方是否须接受生产场所检查?

是。境内的再加工受托方须接受检查、评估。对于个体经营户,海关可根据风险管理酌情考虑检查。

  1. 出口加工企业向境内环保公司出售废料、废品,是否须办理监督销毁手续?

废料、废品可以向境内销售,但必须按货物的实际形态如实申报。如果货物仍是纽扣、布料或一件完整的衣服,则不能申报为废料,而必须按该产品归类编码并计税。只有已办理监督销毁手续、变成废料之后,企业才能开立废料销售报关单。

  1. 签署再加工合同附录,导致产品编码或数量增减,属于第1类还是第2类?

凡涉及再加工合同的变更均属第1类,须在实施前通知。

  1. 需要申报的机器设备(MMTB)是全部MMTB,还是仅限直接用于生产的MMTB?

仅申报直接参与生产的MMTB,不得照搬固定资产清单(账户211)。实际上有企业提交了超过10,000行的清单,其中包括电脑、桌椅和发电机。清单还应按数量汇总,而不是按行序号计数,以免各次申报数据不一致时需要说明解释。

  1. 实际产能较海关检查时有所增加,但尚未超过投资登记证所载规模,企业是否需要申请重新检查?

海关不会应企业申请检查生产场所,而是依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管理信息来决定。企业应等待回复并按指引办理。

  1. 已新增外租仓库,以及MMTB、劳动力、生产能力等其他变更,应立即更新还是等到季度末?

海关建议在发生变更时立即更新,因为提前通知不会被处罚。

  1. 再加工合同到期,双方签署延期附录,是否需要重新通知?

是。即使合同中有自动续期条款,系统也不会自动续期。企业需在合同到期前在系统上更新期限。

  1. 出口加工企业新增贸易活动,租用外部仓库存放贸易货物(A41),是否须申报并等待海关检查?

出口加工企业如需租用外部仓库,须向海关第五区域分局(Chi cục Hải quan khu vực V)发送公函并附资料,接受检查、评估,获准后方可将货物运入仓库。生产场所通知仅适用于免税、不征税货物,因此仅存放贸易货物的仓库无需在系统上通知。

  1. 新增工厂,应补充申报还是重新登记?

如新工厂与原场所在北宁海关管辖区域内,企业补充申报新增场所即可。如新工厂位于北宁海关管辖区域以外,企业须向工厂所在地的主管海关办理新生产场所通报。

  1. 再加工受托方尚未取得生产场所检查结果,有何风险?

再加工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才能转移货物。如尚未接受检查,企业须等海关检查确认后才能转移货物。

  1. 出口加工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申报成功即可发运货物,还是须等待接受?

如已按指引附齐文件,企业自申报时起即可发运货物。不过,海关建议等待接受,以便在资料不齐时及时补充。

  1. 监控摄像头断线,企业可否按周报告?

没有允许按周报告的规定。摄像头必须保证连接畅通,出现故障时,企业须及时通知海关。

  1. 在系统上办理加工合同延期,是否须补充申报生产场所信息?

不须。上述内容仅适用于再加工。加工合同及变更附录按正常方式申报。

企业如有其他问题,可继续通过群组或邮件发送,北宁海关将汇总后统一答复。

UNI Customs Consulting与企业同行

会议上的不少内容都与进—出—存数据、定额及决算报告相关,例如E31报关单排查或生产能力说明。UNI Customs Consulting自2015年起在越南开展业务,已处理6,500份以上海关决算报告(BCQT)(截至2025年12月底),协助外商投资(FDI)企业排查合规、识别风险,并及早提出解决方案。

如企业在上述内容方面遇到困难,欢迎随时与UNI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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