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原料從加工轉換為出口生產的指引

2026年7月20日,第二區海關分局發布官方函件編號14897/HQKV2-NVHQ,指導將原材料及供應品從加工轉換為出口生產的程序。以下是詳細資訊:

1. 變更使用目的時必須強制登記新聲明

根據第167/2025/ND-CP號法令規定,當貨物已從海關清關但用途改變或轉讓用於國內消費時,海關申報人必須重新登記報稅。

這是更新稅務政策及在變更時管理商品的強制要求。

2. 現場執行進出口程序

對於企業欲轉為出口生產的加工方式進口的原料,組織/個人必須依據通告38/2015/TT-BTC(修訂及補充)第86條規定的現場進出口程序,方可投入生產。

3. 套用正確的型別代碼

進口及出口類型代碼的應用必須符合海關總署2021年5月18日第1357/QD-TCHQ號決定的指引,這是申報被迅速接受與處理的必要條件。

(根據  2026年7月20日官方信函編號14897/HQKV2-NV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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