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越南海關總署發佈了第2537/QĐ-TCHQ號決定,指導企業在VNACCS/VCIS系統完全故障時,如何處理貨物的海關手續。
以下是《第2537/QĐ-TCHQ號決定》相關流程的關鍵內容:
適用情況:
- 當VNACCS/VCIS系統完全故障,無法進行電子海關手續時。
- 其他支援業務的系統仍正常運行。
臨時以紙質形式辦理海關手續:
- 適用於進出口貨物的海關手續。
- 適用於過境、轉運、出口、進口和轉關貨物的海關手續,按照獨立運輸形式辦理相關海關手續。
遇到系統故障時的處理原則:
- 對於已在VNACCS系統註冊並分配號碼的報關單: 海關將在輔助系統(V5)中列印兩份報關單,以按照此流程繼續辦理海關手續。
- 在VNACCS/VCIS系統恢復后: 指定的海關工作人員將更新系統,記錄已處理的結果。
- 對於尚未在VNACCS系統註冊並分配號碼的報關單: 企業應使用紙質報關單進行申報。
- 對於獨立運輸的貨物: 企業應使用「運輸清單」表格,編號為21a/BKVC/GSQL,按照《2018年第39/2018/TT-BTC號通知》附錄V進行申報。
- 對於需要補充申報的其他資訊(例如反傾銷稅等),但在紙質報關單上沒有相應欄目: 海關將指導企業填寫空白欄並註明相關內容。
其他內容在該檔中有詳細規定:
- 般原則和分流原則
- 出口貨物的具體海關手續流程
- 出口、進口和轉關貨物的海關手續執行順序,適用於獨立運輸方式的處理
詳細內容:請參見此處
生效時間:
- 該決定自海關總署發佈關於VNACCS/VCIS系統故障的通知之日起生效。
- 當VNACCS/VCIS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后,海關總署將發佈通知,停止執行該決定。
(根據2024年11月1日 第2537/QĐ-TCHQ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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