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海關總署發佈了《第831/TCHQ-TXNK號公文》,關於進口貨物卸貨快/慢獎勵/罰款的海關完稅價格申報。 具體需要注意的內容如下:
根據《財政部第39/2015/TT-BTC號通告》關於海關完稅價格的規定:
- 進口貨物的海關完稅價格為到達首個入境口岸時的實際支付價格(第5條)。
- 實際支付價格是買方為購買進口貨物已支付或應支付給賣方的總金額,並在此基礎上進行相應的調整(第6條)。
因此,買方在收貨後產生的獎勵/罰款不屬於需計入海關完稅價格的應加費用(第13條)或應扣除費用(第15條)。
因此,如果公司與賣方就買方卸貨相關的獎勵/罰款達成協定,該費用不應計入或扣除進口貨物的海關完稅價格。
(根據2025年2月19日 第831/TCHQ-TXNK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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