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財政部發佈《第1872/BTC-TCT號公文》,就國內企業將貨物運入保稅倉庫的加值稅政策提出意見。 具體如下:
若國內企業向在越南有業務存在的外國商人出售貨物,並被指定交付給另一家越南企業(第三方),則該交易不符合適用0%增值稅稅率的條件,依據《第219/2013/TT-BTC號通告》第9.1條規定:
“第9條:增值稅稅率0%
1、稅率0%:適用於出口貨物、服務…
出口貨物、服務是指:出售、提供給境外的組織或個人,並在越南境外消費; 出售、提供給非關稅區的組織或個人,並在非關稅區內消費”
本交易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原因如下:貨物並未出售給外國企業並在越南境外消費; 貨物未被出售給非關稅區的企業,也未在非關稅區內消費。因此,該交易不適用於0%增值稅稅率。
(根據2025年2月17日 第 1872/BTC-TCT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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