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布《第1872/BTC-TCT号公文》,就国内企业将货物运入保税仓库的增值税政策提出意见。具体如下:
若国内企业向在越南有业务存在的外国商人出售货物,并被指定交付给另一家越南企业(第三方),则该交易不符合适用0%增值税税率的条件,依据《第219/2013/TT-BTC号通告》第9.1条规定:
“第9条:增值税税率0%
1、税率0%:适用于出口货物、服务…
出口货物、服务是指:出售、提供给境外的组织或个人,并在越南境外消费;出售、提供给非关税区的组织或个人,并在非关税区内消费”
本交易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原因如下:货物并未出售给外国企业并在越南境外消费;货物未被出售给非关税区的企业,也未在非关税区内消费。因此,该交易不适用于0%增值税税率。
(根据2025年2月17日 第 1872/BTC-TCT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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