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財政部發佈《第1813/BTC-TCHQ號公文》,指導實施《第01/2025/QĐ-TTg號決定》,涉及通過快遞服務進口的低價值貨物的增值稅徵收及海關手續。 具體內容如下:
1.稅收政策適用
自2025年2月18日起,通過快遞服務進口的貨物不再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該類貨物的加值稅申報和繳納須按照《加值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海關申報規定及低價值貨物申報納稅義務
- 通過國際快遞(空運、海運)運輸的低價值進口貨物(第2類貨物):
- 快遞企業須在VNACCS電子海關系統上進行申報。
- 按照《第56/2019/TT-BTC號通知》附件I(表格 02-BKTKTGT)計算並繳納加值稅,需額外補充以下資訊:海關完稅價格總額、增值稅稅率、應繳增值稅金額
- 通過國際快遞(陸運、鐵路)運輸的低價值進口貨物(第2類貨物):
- 按照《第38/2015/TT-BTC號通告》要求,使用 HQ/2015/NK表格進行海關申報,遵循《第56/2019/TT-BTC號通告》規定的加值稅政策。
- 針對適用不同增值稅稅率(5%、8%、10%)及免征增值稅的進口貨物:企業需分別列明各類增值稅稅率對應的進口貨物清單。
3.稅收及海關費用票據
快遞企業須按照《第178/2011/TT-BTC號通告》附件I的規定,使用電子稅收票據。
在開具電子票據前,企業須根據《第178/TT-BTC號通告》 表格01,向海關機關完成備案手續。
(根據2025年2月17日 第1813/BTC-TCHQ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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