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進口手續:不強制要求 100% 成分申報

2026 年 6 月 26 日,海關局發布了第 18114/CHQ-GSQL 號公文,旨在解決相關障礙並規範進出口化學品海關手續的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1. 不要求 100% 申報化學成分

  • 尊重申報檔案原則: 海關機關不得擅自要求申報人補充法律規定之外的資訊或技術文件。申報人對檔案的真實性自行承擔責任。
  • 海關要求補充檔案的情況: 僅在有明確依據(基於違規歷史或職能部門的警告)確定貨物屬於受控範圍但申報不實時,海關才有權要求補充文件。如果企業未能按要求提供補充文件,海關機關將對貨物進行分析和鑑定以確定其性質。
  • 風險處理: 對於貨物有風險跡象,但海關沒有充分依據要求補充憑證的情況,海關機關必須將資訊移交給化學品局(工貿部)和毒品犯罪調查警察局(公安部),以配合進行通關後檢查。

2. 相關規定的額外注意事項

  • 出示化學品許可證的時間: 有條件化學品生產、經營資格證書本質上屬於專業管理許可證。企業必須在海關報關單註冊時間之前取得該證書,並且必須在報關單上完整申報許可證資訊。如果在註冊報關單時還沒有許可證,企業將面臨行政違規處罰。
  • 特別控制化學品的豁免閾值: 對於含有特別控制化學品含量剛好等於 1%(針對第 1 類化學品)和 5%(針對第 2 類化學品)的混合物,適用免於核發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

結論: 第 18114/CHQ-GSQL 號公文不僅透過取消 100% 成分申報要求來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商業機密,還明確了海關機關要求補充檔案的權限界限。同時,該文件加強了風險管理工作,並嚴格要求遵守出示專業許可證的時間。企業需特別注意在傳輸報關單前準備好所有許可證,以避免被處罰的風險。

(根據 2026 年 6 月 26 日第 18114/CHQ-GSQL 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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