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海關總局發布第14526/CHQ-GSQL號公文,關於指導企業加工廠通知生產基地給出口加工企業(DNCX)之事宜。
詳細指導內容如下:
通知生產基地:境內企業須於其生產基地所在地的海關支局,辦理生產基地通知手續。
辦理海關程序:與此加工活動相關之所有海關程序,均須於管理該出口加工企業(DNCX)的海關支局辦理。
(依據《第121/2025/TT-BTC號通函》第1.29條及第1.47條規定)
(依據第14526/CHQ-GSQL號公文,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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