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向出口加工企业申报指引

가공업체의 생산시설을 제조수출(가공수출)기업에 통보 절차 지침

2026年3月30日,海关总署下发海关总署监管司公文第14526号(14526/CHQ-GSQL),关于指导加工贸易企业向出口加工企业申报生产基地的事项。

具体指引内容如下:

  • 基地申境内企业须在其生产基地所在地的海关主管分关(支关)办理生产基地申报手续。
  • 海关手续办理:与本加工贸易活动相关的各项海关手续,均在出口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分关(支关)办理。

(依据《2025年第121号政部令》第1.29条及第1.47条)

(根据  2026年3月30日的官方信函14526/CHQ-G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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