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進出口貨物之海關手續

2026年7月23日,海關總局頒布第19297/CHQ-GSQL號公文,關於就地出口、進口手續的指引。詳細內容如下:

1. 就地進出口貨物的定義與範圍

就地進出口貨物係指依外國商人指定,基於越南企業與外國商人之間的買賣、加工、租賃、借用合約,於越南境內交付、接收的貨物。

具體情形包括:

  • 加工貨物: 於越南生產,並由外國商人下單、交付予同樣位於越南的其他組織/個人。
  • 買賣、租賃、借用貨物: 越南企業與外國商人之間,其中貨物被指定於國內各企業之間相互交付接收。

2. 關於類型代碼與手續的指引

依貨物使用目的與交易本質,企業須依第1357/QĐ-TCHQ號決定正確套用類型代碼。

若企業依G12類型租借暫時進口貨物,則依G22類型辦理就地再出口(再出口為執行有期限專案而暫時進口的機器、設備)。若未按期限辦理海關手續,則依政府2026年5月15日第169/2026/NĐ-CP號議定的規定處理。

依買賣合約就地進口的企業,依相應類型開立報關單,可依使用目的採用A11類型代碼(消費經營進口)或A12類型代碼(生產經營進口)。出口、進口海關手續辦理地點依各類型的規定執行。

3, 注意

就地進出口貨物須完全遵守稅收政策、管理及專業檢驗的相關規定,與直接自國外進口的貨物相同。

於租借機器(G12、G22代碼)的情形,若企業未按規定期限辦理海關手續,將依2026年5月15日第169/2026/NĐ-CP號議定處以行政違規處分。

(根據 第19297/CHQ-GSQL號公文 2026年7月23日)

相關服務: 通關手續

📞 聯繫 UNI Customs Consulting 以獲得免費諮詢:
📧 電子郵件:uni@eximuni.com
📱 熱線電話:(+84) 24-7308-7988(河內) | (+84) 28-7301-8910(胡志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