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手續指南:將免稅進口貨物的使用目的轉變為對國內企業的清算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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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最近,海關總署已發佈了2024年7月31日的第3701/TCHQ-TXNK號公文。  

首先,海關總署確認,免稅進口貨物在通關后,如果改變使用目的,則需要重新申報海關。  

根據《第38/2015/TT-BTC號通告》的第21條關於更改使用目的、轉為國內消費的申報的規定, 相關手續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企業需要在申報表上明確填寫原始進口申報單的號碼以及更改使用目的或轉為國內消費的方式。 如果是電子申報單,應在『備註』欄填寫; 如果是紙質申報單,應在『其他記載』欄填寫。  

例外情況:從進口之日起五年後,如果企業進行使用目的變更或轉為國內消費,則無需重新提供舊的申報單號碼。  

關於申報海關價值的問題,若進口貨物已使用過,並且屬於免稅物件,後續改變使用目的或轉為國內消費,則海關價值應按實際銷售價格(在清算合同中體現)來確定。  

如果海關有依據確定申報價值不符合實際情況,則需要重新確定與實際貨物相符的海關價值。  

根據2024年07月31號的第3701/TCHQ-TXNK 號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