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收到來自政府辦公室轉交的關於玉天有限公司進口廢鉛和廢舊電池的申請檔。 針對這一問題,海關總局提出如下意見:
- 進口到越南的廢料必須符合環境技術標準,並且必須列入《允許作為生產原料進口的廢料清單》,該清單根據2023年5月22日《第13/QĐ-TTg號決定》發佈。 目前,廢鉛不在清單中。
(根據《環境保護法》第71條、第1款)
- 越南法律目前禁止以任何形式進口、暫時進口、再出口或過境來自國外的廢物。 廢舊電池(廢物編碼為160112、190601、190603、190604、
190605)屬於“需控制的危險廢物、工業廢物和普通工業固體廢物清單”,根據《第02/2022/TT-BTNMT號通告》。
(根據《環境保護法》第6條、第6款)
進口被禁止的貨物將由越南政府總理決定
来源: 2024年9月4號發佈的《第4240/TCHQ-GSQL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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