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3日,海關總局發布第20298/CHQ-GSQL號公文,關於依ATIGA協定於多方貿易交易適用關稅優惠事宜。
詳細指導內容如下:
1. 關於原產地證明文件(C/O)之查核
應嚴格依第33/2023/TT-BTC號通報之規定辦理。
據此,於辦理適用多方交易關稅優惠貨批之進口通關程序時,海關機關將依第33/2023/TT-BTC號通報之嚴格原則對C/O之有效性進行查核,例如:
- 第三方發票核對:海關機關將仔細查核、核對原產地證明文件上所示第三方發票開立公司之名稱、國家或地區資訊,與實際商業發票資訊,以確保其一致性及相符性。
- 接受不影響原產地證明文件有效性之輕微錯誤/差異:例如不改變申報內容之拼寫或打字錯誤、證書各欄位勾選方式之差異、文件上計量單位之差異、墨水顏色之差異等。
2. 關於多方交易中之第三國發票
應依第10/2022/TT-BCT號通報附錄I第24條之規定辦理。具體如下:
- 接受第三方發票:進口國海關機關於下列情況接受原產地證明文件:銷貨發票由設於第三國之公司開立,或由代表該公司之東協出口商開立,惟商品須符合原產地相關規定。
- C/O申報指引:出口商須於「Third country invoicing」欄位勾選,並於C/O上填寫發票開立公司之名稱及國家等資訊。
- 關於自我原產地證明文件:於發票由第三國開立之情況下,符合資格之出口商得於付款聲明書/欠款通知書、交貨指示單或商品包裝清單上申報商品原產地。
(依據第20298/CHQ-GSQL號公文,2026年8月13日)
相關服務: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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