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海关部门发布官方信函第37050/CHQ-NVTHQ,提供车辆申请零部件进口关税退还出口程序的指导。
详细说明如下:
1. 声明代码
- 用于生产和商业目的的进口:代码A12。
- 进口产品出口:代码E62
- 汽车零部件在车辆生产和组装的优惠税收计划下进口:代码A43
- 使用代码A12、A43共享进口零部件生产出口产品:代码E62
2. 进口税退税条件(针对根据A12进口的零部件)
如果货物用于制造出口产品且已出口,且满足以下条件,进口商品可退还进口关税:
- 越南设有出口商品生产设施,企业拥有该设施内适合进口原材料、供应品及出口商品生产部件的机械和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必须直接成为出口产品的一部分,或直接参与生产过程,而不得直接转化为商品。
- 可退还价值基于进口原材料、供应品和制造出口产品的零部件的实际价值或数量。
进口产品出口的海关申报必须准确且诚实地申报。
(根据ND-CP第134/2016号法令第36条)
(根据 2025年11月19日的官方信件编号37050/CHQ-NVTHQ)
相關服務: Customs Declaration Service
📞 联系 UNI Customs Consulting 以获取免费咨询:
📧 邮箱:uni@eximuni.com
📱 热线: (+84) 24-7308-7988(河内) | (+84) 28-7301-8910(胡志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