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胡志明市海关分局(现为第二区海关分局)发出有关进口增值税(VAT)多缴款项处理的指引请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海关总署已提供具体指引,明确说明在税务抵扣与退税两种情况下的处理程序,同时列明相关部门的责任。
1. 法律依据:
多缴进口增值税金额的处理,应当按照:
- 第38/2019/QH14号税收管理法第60条:允许纳税人要求退还或清缴多缴税款、滞纳金利息和罚款。
- 第38/2015/TT-BTC号文第131.3条由第39/2018/TT-BTC号文第1.64条修改补充:多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处理程序。
- 第38/2015/TT-BTC号文第1.65条修改补充的第38/2015/TT-BTC号文第132.4条:应退税额、滞纳金利息、罚款的处理。
- 第38/2015/TT-BTC号文第132条:进口货物增值税退税单独指引。
2. 多缴增值税金额的处理程序:
- 如果纳税人 要求清算:
- 如果诉讼时效未按规定到期,则可以抵消已产生或未来的纳税义务。
- 企业自多付之日起至海关清关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利息。
(2019 年《税收管理法》第 60.1 条)。
- 如果纳税人 要求退款:
- 多付金额的海关将进行检查和核实。
-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 5 天内发布退税决定并向国库发送退税令或不退税理由通知。
- 使用表格09/QDHT/TXNK向纳税人通知退税结果;如果他们不符合退税条件,应使用与第38/2015/TT-BTC号通知一起发布的附录六中的表格12/TBKT/TXNK。
- 同时,向国内税务机关提供信息,更新企业的纳税义务。
(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132.4条经第39/2018/TT-BTC号通知第1.65条修改补充)
3. 海关的职责
多缴进口增值税的海关应当:
- 发送退税决定书,并与国库协调退还多缴的税额。
- 通知内陆税务机关监督并督促纳税人申报、调整和履行纳税义务(如有)。
- 同时,通知纳税人对增值税申报表进行调整。
(根据 2025年7月21日第15428/CHQ-NVTHQ号公函)
相关服务:货物清关
📞 联系 UNI Customs Consulting 以获取免费咨询:
📧 邮箱:uni@eximuni.com
📱 热线:+(84) 908-535-898(越南语)| +(84) 902-927-767(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