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08日,西贡港一区口岸海关(隶属二区海关分局)发布第 3312/CKKV1-GSKS 号公函,要求加强对经港区运输的超限、超长、超重车辆及货物的检查与监管。
1. 不符合条件的货物将被暂缓确认
自 2025 年 12 月 08 日起,西贡港一区海关强调将对以下情形暂缓货物确认:
- 未按规定取得车辆通行许可证。
- 通行许可证与货物技术参数(尺寸、重量)不符。
- 车辆、挂车未达到技术标准或存在改装迹象。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港区交通安全、合规运行,并避免给企业运输计划造成影响。
2. 要求港口—企业—海关三方紧密协作
- 提前排查疑似超限、超长、超重的车辆。
- 在车辆进入港区前提前通知企业。
- 要求企业提供符合运输线路要求的通行许可证。
- 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不得按“集装箱交付机制”擅自进入海关监管区。
- 进出口企业须在任何时间(包括夜间)主动出示许可证,以避免堵塞和争议。
根据 2025年12月8日的官方信函第3312/CKKV1-G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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