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7日,鴻基港口岸海關發布第1900/HQHG號公文,具體指導加工出口企業(DNCX)進口貨物之稅務政策及海關程序。
本公文係依據現行法律規定發布,並延續海關總局(現為海關局)於2022年4月26日第1478/TCHQ-GSQL號公文關於E13類型代碼使用之指引。
主要內容:
1.E13類型:
代碼E13:加工出口企業進口其他貨物
此類型代碼適用於加工出口企業進口其他貨物供企業內部使用時,屬於免稅對象。
2、適用案例及稅務考量
| 函 | 形容 | 使用類型代碼 |
| 為內部活動購買商品 | EPE 購買制服、鞋子和日常用品,以提供或作為禮物送給工人和員工 | A11 – 輸入本地消費業務 |
| 進口樣品、研發貨物 | EPE 進口樣品和用品用於產品研發,不用於商業目的,僅供 EPE 內部使用 | E13 – 進口 EPE 的其他貨物 |
| 向國外發送禮物和禮物 | EPE 向員工、客戶和海外貿易夥伴發送禮物和禮物 | H11 – 國內消費業務出口
|
3.有效期:
鴻蓋口岸海關分署要求區內出口加工企業辦理進口貨物手續時,應嚴格遵守相應的型號代碼和納稅義務。
(根據 2025年10月27日第1900/HQHG號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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