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進出口局發布第1408/XNK-XXHH號公文,指導核發商品原產地證明書(C/O)及商人自行證明原產地核准文件事宜。
詳細資訊如下::
1. 核發C/O之權限與授權效力資訊
根據2025年9月10日第4683/QĐ-UBND 號決定,河內市人民委員會決定授權河內市工商局辦理進出口領域若干行政程序,其中最重要的是核發商品原產地證明書(C/O)之權限。
期限:工商局之權限效力至 2026年2月28日止。
2. 印章樣式與簽名樣式
河內工商局核發C/O有權人員之印章與簽名樣式效力: 自2025年10月25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適用於越古(越南–古巴)及VIFTA(越南–以色列)等貿易協定。
3. 河內市工商局C/O核發機關、組織代碼: 11
4. 收費規定
商品原產地證明收費須依據第74/2022/TT-BTC號通知規定辦理。
河內市工商局應考量並選擇符合地方實際情況之費用、規費收取及繳納方式。
5. 技術系統要求
進出口局建議河內市工商局與電子商務暨數位經濟局配合,推動eCoSys系統技術連結,為企業提供更便利的電子C/O核發及驗證服務。
(根據 2025年10月22日第1408/XNK-XXHH號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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