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7日,海關發出第24885/CHQ-NVTHQ號公函,指導對未加工食品徵收增值稅。
詳細說明如下:
1. 被視為「未加工食品」或僅經過初步加工的物品
包含:
- 團體/個人生產或捕撈之植物、種植、畜牧及水產,如未加工成其他產品,僅經一般前期加工而輸入者。
- 常規的初步加工包括:清洗、乾燥、去皮、碾磨、粉碎、去皮、去皮、去皮、去皮、分離種子、分離莖、切割、研磨、拋光種子、粘貼種子、分離成部分、去骨、切碎、剝皮、粉碎、層壓、鹽化、密封罐裝、 冷藏、氣體/化學品/溶液儲存(硫、硫等)和其他常見的儲存形式
如果無法識別屬於該組的貨物,農業和環境部將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生產流程,依法決定該產品是未經加工還是僅在銷售和進口階段進行初步加工。
(根據第 4.1/181/ND-CP 號法令第 2025 條)
2. 適用增值稅
- 無需繳納增值稅(0% 稅率):適用於進口階段未加工或初步加工的食品
- 稅率5%:適用於普通未加工/預加工食品的商業業務
- 稅率10%: 適用於進口加工食品
(根據第48/2024/QH15號增值稅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
(根據 2025年9月17日第24885/CHQ-NVTHQ號公函)
相關服務: 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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