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年1月5日
發布機關:同奈省工商廳
文號:34/SCT-QLCN
1、主要內容
同奈省工商廳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暫停受理與化學品領域相關的行政程序申請文件。
2、暫停原因
- 法律變更:《化學品法》第69/2025/QH15號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舊《化學品法》(第06/2007/QH12號)。
- 缺乏指導文件:儘管新法已生效,但目前尚無各項法令及通函詳細指導新法下的化學品清單、表格及程序流程。
因此,越南化學品管理主管機關尚無法律依據處理化學品領域的申請文件。
3、過渡規定
企業可繼續使用依舊規定核發的許可證及證明文件以持續進行化學品相關活動:
- 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可繼續使用至許可證上註明的有效期限屆滿為止。
- 生產、經營條件符合證明:可繼續營運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特別注意:對於依新法新增列入「特別管制」或「有條件經營」清單的化學品,企業須於2026年12月31日前完全符合補充規定。
- 事故預防計畫/措施:於2026年1月1日前已核准的文件仍持續有效執行。
4、企業責任
在等待新指導文件期間,各單位必須嚴格維持現行規定的化學品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件。
工商廳將於政府及工商部的指導文件頒布時立即發布通知。
(根據 2026年1月5日的官方信函34/SCT-Q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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