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1月5日
发布机关:同奈省工贸厅
文号:34/SCT-QLCN
1.主要内容
同奈省工贸厅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暂停受理与化学品领域相关的行政手续申请材料。
2.暂停原因
- 法律变更:第69/2025/QH15号《化学品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旧《化学品法》(第06/2007/QH12号)。
- 缺乏实施细则:虽然新法已生效,但目前尚未出台关于化学品清单、表格样式及新法规定程序的政府议定和部级通知等详细指导文件。
因此,越南化学品管理主管机关尚无法律依据处理化学品领域的申请材料。
3.过渡性规定
企业可继续使用根据旧规定颁发的许可证、证书开展化学品活动:
- 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可继续使用至许可证上标注的有效期届满。
- 生产、经营条件合格证书:可继续经营至2027年12月31日。
- 特别注意:对于新法中新增列入“特别管制“或“有条件经营“清单的化学品,企业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满足补充规定的全部要求。
- 事故预防计划/措施:2026年1月1日前已批准的文件继续有效执行。
4.企业责任
在等待新指导文件期间,各单位必须严格维持现行规定的化学品安全、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条件。
工贸厅将在政府和工贸部的指导文件颁布后立即发布通知。
(根据 2026年1月5日的官方信函34/SCT-QLCN)
Relevant service: Customs Declaration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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