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部門在辦理海關手續時,為商界提供有關附件文件申報的指導。
1.背景:
- 海關部門觀察到,一些企業在報關檔時提交了過多的證明檔,這不符合經第 39/2018/TT-BTC 號通知第 1.5 條修訂的第 38/2015/TT-BTC 號通知第 16 條。
- 示例: 根據 E52 程式類型申報但仍提交提單、合同、商業發票等的企業。
- 海關當局表示,這會導致系統過載問題。
2.海關部門的指導:
- 僅附上第 39/2018/TT-BTC 號通知中規定的適合進出口程式類型的必要檔。
- 請勿附加不屬於所需海關檔且與特定進出口程式類型無關的檔。
- 以正確的格式提交檔:
- 對於圖像:黑白圖像,解析度為 250-350 DPI 的 PDF 格式。
- 對於文本文檔(無圖像):d ocx、xlsx 或黑白 PDF。
(根據 2025 年 5 月 8 日第二區海關分部網站)
海關部門提供關於披露機密化學品資訊的指南
最
近,財政部收到了大量來自美國企業的報告,稱其擔心在進口化學品時洩露機密商業資訊 (CBI)。
2025 年 5 月 12 日,海關部門發佈了第 4508/CHQ-GSQL 號正式信函,就此問題提供了以下指導:
1. 對於海關當局:
對於黃色或紅色通道申報,如果海關當局缺乏足夠的依據來確定申報化學品的準確性,則應實施以下檢查程式:
- 要求報關員提交其他技術文件、採購/銷售合同或商品成分分析。
(第 38/2015/TT-BTC 號通知第 24.1.b.3 條,第 39/2018/TT-BTC 號通知修訂)
- 如果海關當局的機械和技術設備不足以準確確定產品名稱、HS 編碼、類型、品質、體積或重量,→ 要求海關檢測機構進行分類分析或評估。
- 海關檢測機構仍無法進行評估的,→依法向授權評估機構徵求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做出通關決定。
(根據第 08/2015/ND-CP 號法令第 29.5 條)
2. 對於企業:
- 企業應主動將其出口/進口化學品與法律法規進行比對,以確定相應的管理要求(化學品報關/出口許可證/進口許可證)。
- 關於海關文件:根據第 38/2015/TT-BTC 號通知(經第 39/2018/TT-BTC 號通知修訂)第 16 條的規定,企業無需提交除報關檔之外的其他檔。根據第 38/2015/TT-BTC 號通知(經第 39/2018/TT-BTC 號通知修訂)第 16 條,除海關檔案外,報關員無需提交額外檔。
(根據 2025 年 5 月 12 日第 4508/CHQ-GSQL 號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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