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部门在办理海关手续时,为商界提供有关附件文件申报的指导。
1. 背景:
- 海关部门观察到,一些企业在报关文件时提交了过多的证明文件,这不符合经第 39/2018/TT-BTC 号通知第 1.5 条修订的第 38/2015/TT-BTC 号通知第 16 条。
- 示例: 根据 E52 程序类型申报但仍提交提单、合同、商业发票等的企业。
- 海关当局表示,这会导致系统过载问题。
2. 海关部门的指导:
- 仅附上第 39/2018/TT-BTC 号通知中规定的适合进出口程序类型的必要文件。
- 请勿附加不属于所需海关文件且与特定进出口程序类型无关的文件。
- 以正确的格式提交文件:
- 对于图像:黑白图像,分辨率为 250-350 DPI 的 PDF 格式。
- 对于文本文档(无图像):docx、xlsx 或黑白 PDF。
(根据 2025 年 5 月 8 日第二区海关分部网站)
海关部门提供关于披露机密化学品信息的指南
最
近,财政部收到了大量来自美国企业的报告,称其担心在进口化学品时泄露机密商业信息 (CBI)。
2025 年 5 月 12 日,海关部门发布了第 4508/CHQ-GSQL 号正式信函,就此问题提供了以下指导:
1. 对于海关当局:
对于黄色或红色通道申报,如果海关当局缺乏足够的依据来确定申报化学品的准确性,则应实施以下检查程序:
- 要求报关员提交其他技术文件、采购/销售合同或商品成分分析。
(第 38/2015/TT-BTC 号通知第 24.1.b.3 条,第 39/2018/TT-BTC 号通知修订)
- 如果海关当局的机械和技术设备不足以准确确定产品名称、HS 编码、类型、质量、体积或重量,→ 要求海关检测机构进行分类分析或评估。
- 海关检测机构仍无法进行评估的,→依法向授权评估机构征求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通关决定。
(根据第 08/2015/ND-CP 号法令第 29.5 条)
2. 对于企业:
- 企业应主动将其出口/进口化学品与法律法规进行比对,以确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化学品报关/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
- 关于海关文件:根据第 38/2015/TT-BTC 号通知(经第 39/2018/TT-BTC 号通知修订)第 16 条的规定,企业无需提交除报关文件之外的其他文件。根据第 38/2015/TT-BTC 号通知(经第 39/2018/TT-BTC 号通知修订)第 16 条,除海关档案外,报关员无需提交额外文件。
(根据 2025 年 5 月 12 日第 4508/CHQ-GSQL 号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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